智能制造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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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2021学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5号)《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均可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申请及认定程序

2020年秋季学期起省教育厅在全省推广应用申请平台,申请平台操作分为移动端、电脑端两种渠道。移动端为学生或家长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申请时使用,入口为“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电脑端为学校和主管部门进行困难生认定、资助项目审核时使用,入口为“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及审核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2018、2019级学生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进行认定,自愿如实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020级新生采取系统填报申请,手机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后,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报。系统申请填报过程中,有下列三种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学生本人有严重疾病的;②学生父亲或母亲有严重疾病的;③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导致经济困难的。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结果交二级学院学工办备案存档。《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0.3.31数据)》(附件3)供参考。

3.学院审核。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对评议组的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对于与省资助系统困难生库比对不一致的学生,或对系统生成分数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资助工作辅导员可在系统中对分数进行动态调整,填写调整说明,进行确认处理,操作办法见附件2。认定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误后,正反打印《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核对签字。学生也可通过微信端导出表格自行打印。

4.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校级审核,汇总全校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审核后有关材料将返还学院留存。

五、有关要求与具体安排

1.本次工作面向在校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2020级新生。

2.学生本人于10月25日前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3.各二级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意见,于10月30日前将学生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二级学院填写《2020-2021学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附件4,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交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周燕老师处。

六、其他事项

1.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依据之一。在界定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充分征求同宿舍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校园卡的消费情况予以确认,凡校园卡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高消费,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有关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自2019年秋学期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取消地方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要求,这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体现,也对学生本人的诚实与高校的学生教育与管理能力提出考验,请各二级学院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引导与教育。

4.本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均需按照《系统操作指南(学生)》(附件1)和《系统操作指南(老师)》(附件2)在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平台中申报与审核。

附件:

1. 系统操作指南(学生)

2. 系统操作指南(老师)

3.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0.3.31数据)

4.2020-2021学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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