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9〕1号
关于开展智能制造学院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校开展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及智能制造学院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二、考核组织
成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盛贤、仇文宁
副组长:付红
成 员:王连洪、黄继战、吴振芳、戴珊珊、戚海永
三、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对象
智能制造学院全体教职工
2.考核内容
专任教师考核内容为教学工作、科技服务工作、综合表现。
非专任教学人员考核内容为工作任务、工作表现、服务情况。
教职工日常政治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四、考核等次及办法
1.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办法
(1)依照《智能制造学院专任教师工作考核办法(修订)2019.1》(附件2)、《智能制造学院管理岗教师工作考核办法(修订)2019.1》(附件3)、《智能制造学院评优评先基本原则2019.1》(附件4)等文件执行。
教师岗位推荐为优秀人员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教学工作:完成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全年无教学事故,2019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列所在单位前60%;
②科研工作:科研工作业绩排名列所在单位前60%;
③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实施“一票否决”的规定》的行为。
(2)非教学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考核以工作任务量、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
非教学部门推荐优秀人员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全年无教学事故;
②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实施“一票否决”的规定》的行为;
③机关工作作风评议良好。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做出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汇报,并填写《年度考核表》(附件5),A4纸正反面打印。
2.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给出对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请将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稿于
4.被考核人员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考核优秀人员兑现优秀考核奖,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人员兑现年度考核奖,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应调离相应的岗位。
2.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和教职工晋职的依据之一。
七、有关情况的说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见习期内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考核;对非组织原因跨年度办理离退休手续,跨年度期间不再参加考核;
(3)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4)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党纪处分有关规定执行。
3.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半年的人员,仍由原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2)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情况,原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3)经组织批准的待聘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无重大问题者,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4)经组织批准的待岗人员,待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4.学校在籍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附件2:智能制造学院专任教师工作考核办法(修订)2019.1.doc
附件3:智能制造学院管理岗教师工作考核办法(修订)2019.1.doc
智能制造学院
Copyright © 1998-2020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智能制造学院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10028号-3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政编码:221116 联系我们:0516-83996362
官方微信
官方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