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3-02
浏览次数:
1664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的补考时间定于3月5日~3月12日晚自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监考老师及时查阅自己的监考课程、监考时间和监考地点,并提前到教务处(大学生发展中心三楼)领取试卷;
二、实践类课程、考查类课程、体育课程等,请于第二周内(3月16日前)完成补考,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三、所有课程补考成绩录入截止日期为3月18号晚24点。
四、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本学院的学生,要求学生务必及时登陆个人教务系统,查询考试课程补考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及时参加补试;实践类课程、考查类课程、体育课程等,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任课教师联系,确定有关补考事项;
五、具体考试课程的补考安排及补考名单见附件所列;
六、申请缓考的学生,请与任课教师联系,并根据要求在相应的考试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申请缓考学生如不能及时参加补考,将自动进入重修程序。
以上事项请严格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补考时间、地点及监考教师安排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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