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取培养人和党小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培养人可以向支部提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可就此进行讨论。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在列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最后形成文字材料。
3、确定发展对象。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意见后,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并将结果提交总支委会研究。
4、政治审查。在发展入党前要对积极分子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没有经过政审,不能发展入党。
5、集中培训。发展入党前,党组织要对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以党校为阵地进行,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一般为五到七天。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和个人总结,考试成绩和培训证明作为审批党员的必备材料。个别特殊情况,需请示党委组织部同意。
6、公示。总支把通过各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公示五到七天,经过上级领导同意,向通过公示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7、上报预审。各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全部考察材料,上报图书馆总支党委,经党总支委初审后,报上级组织部门预审。对符合要求的,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审的考察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团组织推荐材料、必要的函调材料、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证明、本人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旁证材料、定期思想汇报、政审综合报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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