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6-05-09
浏览次数:
481
关于给予陈松等26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院学字[2016]9号
电气14-2班 陈松、曹斌
电子15-1班 张宸、李汉、李明、毛永康、刘壮
机电15-1班 郭超宁、顾友杰、贺禹城、李强、赵海诚
机电15-2班 陈柏同、陈金贵、杜海军、方冬鑫、路海冰、马玉浩、徐永响
机电15-3班 曹超慧
机设15-1班 高奔、高兰鹤、黄裕宁、武煜、赵宁
机设15-2班 刘克硕
4月29日正常教学期间,上述26名同学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离校,违反校纪校规,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和《机电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日常量化管理的办法》之相关规定,经机电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上26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取消以上同学本学年评优资格,已经获得奖学金的将追回奖学金。
以上26名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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