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6-03-30
浏览次数:
464
关于给予安逸文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院学字[2016]3号
安逸文,男,江苏徐州人,模具15-1班学生。
安逸文经常不参加班级集体教学活动,多次违反校规校纪,不顾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劝导,公然旷课达12学时。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安逸文同学警告处分。
安逸文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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