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邵明颖
发布时间:
2015-12-08
浏览次数:
539
关于给予杨凯乾、魏文普两名同学
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院学字[2015]9号
杨凯乾(已撤销),江苏南通人,电气14-2班学生,
魏文普(已撤销),江苏镇江人,电气14-2班学生,
本学期开学至今杨凯乾、魏文普两名学生旷课、旷操累计达到11-30学时。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杨凯乾、魏文普两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两名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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