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5-09-16
浏览次数:
492
关于给予陈成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院学字〔2015〕6号
陈成,男,江苏盐城人,模具14-1班学生。
陈成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上课期间无故逃课,造成不良影响。
现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陈成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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