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苏建院学〔2014〕43号关于给予机电学生侯鹏宇等三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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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鹏宇,男,19岁,  机电13-1班学生;

    苏  博,男,20岁,机设13-1班学生;

    王泽峰,女,19岁,电气13-1班学生;

  

2014年5月25日,在高等数学2考试中,侯鹏宇同学因监考教师制止他在草稿纸上乱写,便当众辱骂监考教师,情节十分恶劣;苏博同学因监考教师制止他东张西望,便与监考教师发生冲突,导致试卷被撕毁,情节十分恶劣王泽峰同学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泽峰等记过处分,给予侯鹏宇、苏博两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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