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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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院学字[2013]21号
刘阳,男,23岁,江苏睢宁县人,模具11-2班学生。
李海涛,男,21岁,江苏徐州市人,机设11-1班学生。
2013年12月10日晚在机电学院的宿舍检查中,发现刘阳同学在宿舍内抽烟;李海涛同学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经查实物品是该生购买。以上两位同学的行为给公寓安全带来了隐患,并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给予刘阳、李海涛警告处分。
机电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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