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2-02-07
浏览次数:
414
范龙海,男,19岁,江苏省南通市人,机制12-1班学生;
李亚龙,男,20岁,江苏省沭阳县人,数控11-1班学生;
曹亮亮,男,20岁,江苏省南通市人,机电11-3班学生;
于 浩,男,21岁,江苏省南通市人,机电10-4班学生;
王书志,男,23岁,江苏省沛县人,数控10-2班学生;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第十至十二周,在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宿舍检查中,发现范龙海、李亚龙、曹亮亮、于浩、王书志等五名同学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等违章电器,给学生公寓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范龙海、李亚龙、曹亮亮、于浩、王书志、等五名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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