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1-09-07
浏览次数:
464
各班级: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精神和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要求,现将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1、凡我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均可申请建立贫困生档案。 2、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A档)、困难(B档)、一般困难(C档)。 3、学生申请,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均在数字化校园困难生管理系统中完成。 4、学生在数字化校园中申请的同时,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当地乡(镇)、县(区)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辅导员和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平时表现,对学生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和建档。二级学院要妥善保管建档材料并实行动态管理。 5、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年级)认定与建档工作9月22日之前完成(系统认定和档案整理)。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7、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胡 兵(机电楼102) 联系电话:83996038 附件: 困难生管理系统操作指南.doc |
Copyright © 1998-2020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智能制造学院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10028号-3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政编码:221116 联系我们:0516-83996362
官方微信
官方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