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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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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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国务院、江苏省和徐州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大学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学生医疗工作的高度重视,能够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基本就医权益。现结合有关规定和学校优惠政策,将我校2011-2012学年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结算年度

    参保范围:我校全日制大学生。

    结算年度: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二、筹资和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国家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首次参保的同学还需缴纳工本费12.5元。

    为了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抗御风险的能力,减轻同学经济负担,学校拿出经费贴补学生的保费和工本费。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参保学生只需缴纳30元的费用,其他同学只需缴纳20元的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交费用。参保学生其余费用全部由学校贴补。

    三、工作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确保人人参保。

    2、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医保的宣传、参保登记、费用及相关材料收缴、信息录入、证历卡的发放、出险学生的理赔等相关工作。

    3、学院按《徐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列表》(班级)、《徐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汇总表》(学校)的格式采集信息和收缴相关费用。首次参保的同学还需缴纳2张1寸同底免冠照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审核后,将其复印件留存在学院备查,并在备注中注明。

    4、学院9月15日之前完成医保宣传、参保信息登记、相关费用和资料的收缴,并将《徐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列表》(班级)、《徐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汇总表》(学校)纸质(2份,盖章)和电子表格统一交(发)至学工处。    

    四、说明

    1、工本费指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病历、医保卡和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费用。

    2、首次参保同学指没有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病历、医保卡和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资料的同学。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持有《低保证》或民政部门低保证明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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