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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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请销假手续,特制定学生请销假制度,望各班级严格执行。

  1、学生因事、因病、因公不能参加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军训和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如急诊病人)可事后凭校医院证明补假。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处理,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尤其以国家法定节日前为甚)。

  3、请假程序。请假学生本人应到带班辅导员处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由(病假需有校医务室证明)及请假时间。1日以内由带班辅导员批准;1日以上5日报学院副书记批准;6日至13日报学工处批准;14日以上的,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经批准一天以上请假者必须报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以备夜间清查,凡宿舍管理员处无登记者,经检查按夜不归宿处理。请假结束后,学生应按时返校,到假条最后签字人销假。

  4、在考试期间请假、实习或实训期间请假,需经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5、学生假期期满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在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假条最后签字人申请办理续假手续(用挂号、传真或电话),返校后必须持有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假条最后签字人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处理。

  6、双休日路途较近学生需请假回家者,由带班辅导员签批假条,假条由本人报宿舍管理员处备案,存根由带班辅导员备案(不记入考勤)。

  7、带班辅导员本人亲自管理班级假条,他人不得代为保管;实行一人一假条管理办法,假条(非集体假条)中出现多人的,假条无效。

  8、三人以上因参加大型的校院级活动同一事由请假的,办理《机电工程学院学生集体请假条》,集体请假负责人保存,主动交给任课老师或活动承办单位查验。

  9、毕业生提前离校上岗的请假事宜按《机电工程学院关于毕业生提前离校上岗的意见》办理。

  10、凡属旷课者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和《机电工程学院带班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制度》执行。

 

                              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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