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评聘原则
根据学校师资发展规划,按照“系统规划、有序培养、依岗定职”的原则进行职务评聘。
二、评聘条件
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15号)执行。
申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15号)执行。
三、相关具体政策
(一)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原为教师(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身份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之间转岗的人员,首聘期内可按原聘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时间界限
申报或同级转评高级职务人员的年龄计算、任职年限、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四)关于上报材料
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五)其他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5.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四、评审费用
1.评审费用:评审高级400元(高讲转评副教授200元,其他转评400元);评审中级200元(中专讲师转评高校讲师100元,其他转评200元)。交款时间:报名时;交款地点:校财务处。
2.论文鉴定和答辩费用:正高鉴定暂定600元;副高鉴定暂定400元;正高、副高答辩100元;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交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职称申报条件、表格、材料要求等相关材料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六、以往文件与本文件不符者,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七、本通知如与教育厅文件有不一致,按教育厅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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