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学院违纪学生处理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智能制造学院学生工作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养学生良好习惯,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氛围。依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
学生因违纪受到处理、处分的,辅导员须及时对其进行沟通教育,并按照以下情况进行管理:
1、通报批评:处理期1个月,在此期间须向学院上交一份1500字思想汇报,并抄写三份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包括十八条)。
2、警告:处分期3个月,在此期间须向学院上交三份1500字思想汇报,并抄写三份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包括十八条)。
3、严重警告:处分期3个月,在此期间须向学院上交三份1500字思想汇报,并抄写三份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包括十八条)。
4、记过:处分期6个月,在此期间须向学院上交六份1500字思想报告,并抄写三份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包括十八条)。
5、留校察看:处分期1年,在此期间须向学院上交十份1500字思想报告,并抄写三份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包括十八条)。
注:所有思想汇报及《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抄写部分一律用建院纸手写,且字迹工整,使用其余纸张或字迹不工整者视为无效。
二、处理告知
学生因违纪受到处理、处分的,在下达处理或处分文件之前将向本人发放《违纪处理/处分确认单》。经本人确认无误后,学院将通过短信方式将处理意见告知其本人及家长。
三、处理申诉
1、若受处分者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处理或处分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述。
2、受处分者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上学院做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请书内容为(申诉人班级、姓名、性别、学号、其他信息、申诉具体内容、理由、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及其个人签名申诉日期等)。
3、学院收到受处分者申诉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关决定。如:予以受理,并将复查结论告知申诉人。或材料不全,要求申诉人在三日内补齐材料,过时没有补齐视为不再申诉。
4、受处分者超过申诉日期提出申诉,学院将不再受理。
四、解除程序
1、填写《智能制造学院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
2、交齐受处分期间个人思想报告。
3、由班主任召开班级民主生活会进行表决(班级4/5的同学到会,超过2/3的同学的同意)。
4、经本学院辅导员审核,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五、解除处分须知
1、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违纪同学一律按照第四项程序解除处分,否则不予解除。
2、若在处分期间有任何违纪,处理或处分将被延期解除(通报批评延期1个月,其余处分延期3个月)。
3、违纪同学若拒绝上交思想汇报,处理或处分文件将记入个人档案。
4、屡教不改者,须到学院办公室接受谈心谈话与警示教育(第一实训楼506辅导员办公室或第一实训楼520副书记办公室),当前处分累加升级。
6、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六、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在智能制造学院范围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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