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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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05
休学办理流程
1、休学
(1)一般因个人身体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正常学习的学生,可提出休学申请。申请休学的学生须填写《休学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因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校诊断,认为必须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3)因某种特殊原因,个人申请休学者。
(4)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所取得的学习成绩无效。
(5)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原享受的定期贷款停发。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回家疗养,疗养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
(6)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等学校。
2、保留学籍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办理休学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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