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邵明颖
发布时间: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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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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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的补考时间定于9月8日~9月10日晚自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监考老师及时查阅自己的监考课程、监考时间和监考地点,并提前到教务处(老图书馆三楼)领取试卷; 二、实践类课程、考查类课程、体育课程等,请于第一周内(9月10日前)完成补考,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三、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本学院的学生,要求学生务必及时登陆个人教务系统,查询考试课程补考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及时参加补试;实践类课程、考查类课程、体育课程等,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任课教师联系,确定有关补考事项; 四、具体考试课程的补考安排及补考名单见附件所列; 五、申请缓考的学生,请与任课教师联系,并根据要求在相应的考试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申请缓考学生如不能及时参加补考,将自动进入重修程序。 以上事项请严格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补考时间、地点及监考教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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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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