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邵明颖
发布时间: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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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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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贯彻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苏纪办发〔2017〕28号)精神,落实关于公务接待中“是否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无公函或无审批接待、无正规票据、无餐费清单等违规行为”的专项督查重点,结合我校最新修订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建院发〔2016〕36号),提出如下进一步规范要求: 1.启用《公务接待用餐安排通知单》。对口接待部门履行完审批手续后,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用餐安排通知单》,递交给教工餐厅留存;教工餐厅根据《通知单》提供的用餐人数和标准安排工作餐;《通知单》作为对账结算依据,不作为报销凭证。 2.提供餐费清单作为报销凭证。公务接待安排在校内教工餐厅用餐的,教工餐厅根据《通知单》用餐标准,提供餐费清单(包含菜品名称和单价)给接待部门作为报销凭证;因接待能力或有特殊情况等原因需要安排在校外协议酒店用餐的,接待部门须要求酒店提供餐费清单(菜品清单小票),作为报销凭证。 3.报销凭证须附“一函一票两单”。对口接待部门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时,须提供来访公函或邀请函、用餐发票或校内餐厅转账票据、审批单和餐费清单,缺一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校内工作餐安排通知单 | ||
院长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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