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邵明颖
发布时间:
2016-11-11
浏览次数:
569
在2016年10月15日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机电工程学院机电14-1班李鑫杰同学替同班石宇超同学考试,被老师当场发现。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石宇超、李鑫杰两名同学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石宇超、李鑫杰两名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31日
Copyright © 1998-2020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智能制造学院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10028号-3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政编码:221116 联系我们:0516-83996362
官方微信
官方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