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邵明颖
发布时间:
2016-10-21
浏览次数:
521
关于给予邱寒笑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院学字[2016]18号
电子16-1班学生邱寒笑,于2016年5月3日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在处分期该生仍无视校规校纪,经常不参加班级集体教学活动,本学期无故旷课、旷操达11学时,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邱寒笑记过处分。
邱寒笑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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