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邱顺风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2-12-26
浏览次数: 393

 

院学字[2012] 15

 

邱顺风,男,20岁,江苏铜山人,机电12-2班学生。

邱顺风同学在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体育课期末考试中找人替考,在同学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经辅导员批评教育,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诚恳。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给予邱顺风同学记过处分。

如被处理者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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