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给予年芳等五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吴文辉
发布时间: 20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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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学〔20124

芳,男,21岁,安徽省怀远县人,建管11-4班学生;

昕,男,19岁,江苏省徐州市人,建管11-4班学生;

蔡徐可,男,19岁,江苏省徐州市人,营销11-2班学生;

君,男,20岁,宁夏银川市人,建电11-1班学生;

刘小明,男,22岁,江苏省灌云县人,模具10-1班学生。

201213,在教3D302教室进行的实用英语1考试中,董昕同学使用手机给年芳同学发送答案,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201213,在教3E402教室进行的实用英语1考试中,蔡徐可同学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201215,在教2406教室进行的建筑试图CAD考试中,田君同学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201215,在教2209教室进行的模具工程材料及热处理考试中,刘小明同学被监考老师发现作弊后,辱骂并威胁老师与同学。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九、二十条之规定,给予蔡徐可、田君两名同学记过处分;给予年芳、董昕、刘小明等三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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