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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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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1] 15号
魏彬彬,男,21岁,江苏省南京市人,数控09-2班学生;
闾 洋,男,20岁,江苏省南通市人,数控09-2班学生。
魏彬彬、闾洋两位同学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多次旷操,经班主任多次劝说,两位同学仍我行我素,现累计旷操已超过10学时(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方法统计)。魏彬彬、闾洋两位同学无视校纪校规、随意旷操的行为在班级同学中已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魏彬彬、闾洋两位同学警告处分。
机电工程学院
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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