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马一晨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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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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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1] 14号

 

    马一晨,男,20岁,黑龙江克山县人,模具10-2班学生。

    马一晨同学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采用“爷爷病重”等虚假理由向辅导员请假,未获批准,后旷课达38学时。马一晨同学撒谎请假、随意旷课的行为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马一晨同学记过处分。

 

机电工程学院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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