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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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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1] 11号
杨克杰,男,20岁,江苏省南京市人,机设09-1班学生。
闫 增,男,21岁,江苏省徐州市人,机设09-2班学生。
2011年4月,杨克杰、闫增两名同学无视校纪校规,未经请假随意缺席班会课、理论课、实训课(其中杨克杰旷班级例会课4学时、理论课6学时;闫增旷车工实训达8学时)。
杨克杰、闫增两名同学的行为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后经班主任批评教育,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态度端正。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杨克杰、闫增两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
被处以全院通报批评的同学立即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已经获得奖学金的将追回奖学金。两次通报的,将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以通报批评一次的同学,在今后的日常量化中如表现积极,取的优异量化考核结果的,可恢复再次评优的资格。
机电工程学院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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