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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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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1] 5号
关于给予于文静同学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
于文静,男,22岁,江苏省泰州市人,机电09-3班学生。
2011年4月于文静同学在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实习期间,无视企业纪律,于2011年4月11日在安全教育培训时睡觉,并于2011年4月12日上午上班迟到。根据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规定,2011年4月12日下午给予于文静同学企业实习除名的决定。于文静同学的行为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后经实习指导教师的批评教育,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态度端正。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11条、《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16条相关规定,给予于文静同学的处理决定如下:
1、于文静同学的企业实习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2、对于文静同学的违纪行为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机电工程学院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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