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反腐倡廉-中共党报评论王怀忠伏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0-03-18
浏览次数: 97
中共党报评论王怀忠伏法:反腐倡廉 警钟长鸣
 
 

  千龙网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昨日被执行死刑。这是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官方报纸《人民日报》今日发表题为《反腐倡廉 警钟长鸣》的评论员文章,称王怀忠案的查处,充分反映了党中央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量,并再次提醒有关方面:反腐倡廉,警钟长鸣。

  文章称,王怀忠是公然索取巨额贿赂的反面典型。以往查处的腐败分子大都因为抵御不住诱惑而收礼、受贿。王怀忠则不仅先后16次非法收受贿赂达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而且4次主动寻找“糖弹”吞吃,成为利用权力去“拦路抢劫”的“江洋大盗”,仅一次就高达200万元。更令人惊异和愤慨的是,他最大的一笔索贿,竟然是为了“摆平”、干扰中央有关机关对其问题的查处,手段之卑鄙,性质之恶劣,影响之极坏,堪称空前。

  文章认为,王怀忠给国家和地方造成巨大损失。他直接干预土地的批租出让,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达亿元之巨;他虚报浮夸的一系列所谓“政绩工程”,完全出于加官晋爵的目的,违背经济规律,劳民伤财,使本来就不发达的当地经济雪上加霜。与其他一些官僚主义或失职行为不同,王怀忠纯粹是恶意地渎职,为了所谓的“政绩”,越是假的越去做,不但使当地经济深受其害,更使民心尽失。

  王怀忠带坏了一批干部。在他任职期间,当地造假、虚夸、阿谀奉承之风盛行,思想乱了,人心散了,风气坏了。在王怀忠那里,报喜得喜,报忧得忧;实报者当众受辱,虚报者提拔重用。王怀忠案发后,相继有一部分干部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成为涉及几位县级“一把手”的腐败群案。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受到极大的损害。但是,广大群众对我们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仍充满信心,民间有言:“只要反腐不放松,定能抓住王怀忠”,就是这种信心的写照。

  文章分析说,王怀忠是一个孤儿,贫苦的乡亲们把他拉扯大,共产党把他培养成人,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王怀忠之所以违纪违法极其恶劣,之所以落得今天的下场,主要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思想扭曲,意志蜕化,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忘记了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王怀忠是披着共产党员的外衣,挂着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招牌的腐败分子。这种人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平党愤,不严惩不利于维护党的形象。

  共产党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党员,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权力,其罪当死就必须处以极刑。唯有如此,才能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胡锦涛总书记不久前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王怀忠案的查处,正是党中央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有效地开展下去的又一有力证明。

  文章最后指出,事实表明,腐败破坏生产力,瓦解凝聚力,削弱战斗力;腐败不除,改革难行,发展难促,稳定难求。面对又一位倒下的副省级高官,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该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下什么?王怀忠案再一次警示我们,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决不能成为停留在口头上的空洞口号。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Copyright © 1998-2020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智能制造学院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10028号-3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政编码:221116    联系我们:0516-83996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