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28号关于给予徐鑫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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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机电17-1班徐鑫无视校规校纪,于2017年12月1日查到夜不归宿,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徐鑫同学警告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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