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5]9号关于给予杨凯乾、魏文普两名同学
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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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杨凯乾、魏文普两名同学

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院学字[2015]9号


杨凯乾(已撤销),江苏南通人,电气14-2班学生,

魏文普(已撤销),江苏镇江人,电气14-2班学生,

   本学期开学至今杨凯乾、魏文普两名学生旷课、旷操累计达到11-30学时。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杨凯乾、魏文普两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两名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机电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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