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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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院学字[2011]30号
朱林, 男,模具09-2班,2010年11月,在宿舍使用“热得快”,违反校规校纪给予警告处分;
曹金新,男,机电09-3班,2010年5月在宿舍使用“热得快”,违反校规校纪给予警告处分;
魏彬彬,男,数控09-2班,2010年9月因旷操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钱志康,男,数控09-2班,2010年9月因旷操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林成超,男,机电10-3班,2010年12月因无故多次旷课,给予警告处分。
以上五位同学经过半年以上的反思与考察,表现良好,没有违纪记录,经过班级同学民主测评,同意撤销其处分,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朱林、曹金新、魏彬彬、钱志康、林成超五位同学提出申请,机电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同意五名同学如期撤销处分。
机电工程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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