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阳、李志立、马剑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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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1] 28号


刘阳,男,20岁,江苏省徐州市人,模具11-2班学生。


李志立,男,19岁,江苏省泰州市人,模具11-2班学生。


马剑,男,20岁,江苏省泰州市人,模具11-2班学生。


            2011年10月11日早晨,公寓管理员在检查宿舍时发现学5楼306宿舍刘阳、李志立、马剑三人在宿舍内抽烟,屋内烟气弥漫,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根据《机电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日常量化管理的办法》及相关规定,给予刘阳、李志立、马剑同学全院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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