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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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1] 27号
李 洋,男,20岁,江苏徐州市人,模具10-1班学生。
王颖欢,男,21岁,江苏南通市人,模具10-1班学生。
2011年9月28日,李洋和王颖欢在教三楼机房上课,后二人因助学金评审意见发生争执,情绪激动,欲动手打架,被本班同学劝阻。其行为影响了正常的教学,且影响恶劣。事后,经辅导员老师批评教育,二人承认错误,态度积极。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洋、王颖欢同学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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