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24-06-03
浏览次数:
36
关于给予刘豪等四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 姓名 | 处分理由 | 查出时间 | 处分等级 |
机电23-4 | 刘豪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3-2024-2学期截止第十四周累计旷课17学时 | 2024年6月3日 | 记过 |
机电22-6 | 苏铖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3-2024-2学期第十一周至第十四周累计旷课12学时 | 2024年6月3日 | 记过 |
新能源23-1 | 吴文典 | 2023-2024-2学期截止至第十四周累计旷课11学时 | 2024年6月3日 | 警告 |
新能源23-1 | 王梓鉴 | 2023-2024-2学期截止至第十四周累计旷课12学时 | 2024年6月3日 | 警告 |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豪、苏铖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吴文典、王梓鉴同学警告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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