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瑞年等八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 姓名 | 处分理由 | 查出时间 | 处分等级 |
汽车22-1 | 李瑞年 | 2024年5月6日未经允许校园内骑行电动车 | 2024年5月6日 | 警告 |
汽车22-1 | 马冉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4年5月6日未经允许校园内骑行电动车 | 2024年5月6日 | 严重警告 |
汽车22-1 | 周士羽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4年5月6日未经允许校园内骑行电动车 | 2024年5月6日 | 记过 |
机控22-1 | 刘智铭 |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截止至第十一周累计旷课15学时 | 2024年5月13日 | 警告 |
新能源22-1 | 陶天宇 |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一周累计旷课12学时 | 2024年5月13日 | 记过 |
新能源22-1 | 孙国琰 |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一周累计旷课17学时 | 2024年5月13日 | 记过 |
机电22-2 | 范君毅 |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截止至第十一周累计旷课17学时 | 2024年5月13日 | 警告 |
新能源23-1 | 刘亚飞 |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截止至第十一周累计旷课16学时 | 2024年5月13日 | 警告 |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瑞年等八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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