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19号关于给予许超等十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24-05-06
浏览次数: 37

 

关于给予许超等十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姓名

处分理由

查出时间

处分等级

机电22-5

许超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3-2024-2学期第六周至第七周累计旷课19学时

2024年5月6日

记过

汽车22-1

张栩裴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3-2024-2学期第五周至第九周累计旷课12学时

2024年5月6日

严重警告

新能源22-1

陶天宇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3-2024-2学期第五周至第十周累计旷课60学时

2024年5月6日

严重警告

新能源22-1

孙国琰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3-2024-2学期第五周至第十周累计旷课43学时

2024年5月6日

严重警告

新能源22-2

叶云飞

2023-2024-2学期第七周至第九周累计旷课24学时

2024年5月6日

严重警告

新能源22-2

冯乾坤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3-2024-2学期第五周至第十周累计旷课58学时

2024年5月6日

记过

汽车22-1

潘宇扬

2023-2024-2学期第三周至第九周累计旷课11学时

2024年5月6日

警告

机控22-1

王晨

2023-2024-2学期第一周至第十周累计旷课12学时

2024年5月6日

警告

机电23-6

王慈

2023-2024-2学期第三周至第九周累计旷课13学时

2024年5月6日

警告

机制22-2

贾沙尔·阿达力别克

2023-2024-2学期第七周至第八周累计旷课12学时

2024年5月6日

警告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许超、冯乾坤两名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予王晨、王慈、贾沙尔·阿达力别克、潘宇扬四名同学警告处分。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栩裴陶天宇孙国琰叶云飞四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十位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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