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许超等十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 姓名 | 处分理由 | 查出时间 | 处分等级 |
机电22-5 | 许超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3-2024-2学期第六周至第七周累计旷课19学时 | 2024年5月6日 | 记过 |
汽车22-1 | 张栩裴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3-2024-2学期第五周至第九周累计旷课12学时 | 2024年5月6日 | 严重警告 |
新能源22-1 | 陶天宇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3-2024-2学期第五周至第十周累计旷课60学时 | 2024年5月6日 | 严重警告 |
新能源22-1 | 孙国琰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3-2024-2学期第五周至第十周累计旷课43学时 | 2024年5月6日 | 严重警告 |
新能源22-2 | 叶云飞 | 2023-2024-2学期第七周至第九周累计旷课24学时 | 2024年5月6日 | 严重警告 |
新能源22-2 | 冯乾坤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2023-2024-2学期第五周至第十周累计旷课58学时 | 2024年5月6日 | 记过 |
汽车22-1 | 潘宇扬 | 2023-2024-2学期第三周至第九周累计旷课11学时 | 2024年5月6日 | 警告 |
机控22-1 | 王晨 | 2023-2024-2学期第一周至第十周累计旷课12学时 | 2024年5月6日 | 警告 |
机电23-6 | 王慈 | 2023-2024-2学期第三周至第九周累计旷课13学时 | 2024年5月6日 | 警告 |
机制22-2 | 贾沙尔·阿达力别克 | 2023-2024-2学期第七周至第八周累计旷课12学时 | 2024年5月6日 | 警告 |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许超、冯乾坤两名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予王晨、王慈、贾沙尔·阿达力别克、潘宇扬四名同学警告处分。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栩裴、陶天宇、孙国琰、叶云飞四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十位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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