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24-04-26
浏览次数:
44
关于给予滕仰嘉等两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 姓名 | 处分理由 | 查出时间 | 处分等级 |
新能源22-2 | 滕仰嘉 | 处分未解除期间,于2024年4月25日晚无正当理由,在宿舍夜间关门后迟归。 | 2024年4月25日 | 记过 |
新能源22-2 | 冯乾坤 | 处分未解除期间,于2024年4月25日晚无正当理由,在宿舍夜间关门后迟归。 | 2024年4月25日 | 严重警告 |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拟给予滕仰嘉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拟给予冯乾坤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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