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运成等八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 姓名 | 处分理由 | 查出时间 | 处分等级 |
机电23-4 | 王运成 |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弄虚作假伪造假条 | 2024年4月22日 | 严重警告 |
机电23-4 | 刘豪 | 处分未解除期间,早操、晚自习、课堂使用伪造假条,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 2024年4月22日 | 严重警告 |
机电23-4 | 金子贺 | 处分未解除期间,早操、晚自习、课堂使用伪造假条,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 2024年4月22日 | 记过 |
机电23-4 | 冯冬坤 | 处分未解除期间,早操、晚自习、课堂使用伪造假条,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 2024年4月22日 | 警告 |
机电23-4 | 李杰 | 早操、晚自习使用伪造假条,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 2024年4月22日 | 通报批评 |
机电23-4 | 孟琛耀 | 早操、晚自习使用伪造假条,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 2024年4月22日 | 通报批评 |
机电23-4 | 王成俊 | 早操、晚自习使用伪造假条,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 2024年4月22日 | 通报批评 |
机电23-3 | 赵文景 | 早操、晚自习使用伪造假条,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 2024年4月22日 | 通报批评 |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予王运成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予刘豪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予金子贺记过处分;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予冯冬坤警告处分的决定;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杰、孟琛耀、王成俊、赵文景四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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