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24-04-08
浏览次数:
130
关于给予沈志成等七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 姓名 | 处分理由 | 查出时间 | 处分等级 |
机电23-1 | 沈志成 |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42学时 | 2024.4.2 | 记过 |
机电22-4 | 刘家铭 |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3学时 | 2024.4.2 | 严重警告 |
机电22-4 | 陈昱霖 |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0学时 | 2024.4.2 | 严重警告 |
机电22-4 | 王嘉瑶 |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26学时 | 2024.4.2 | 严重警告 |
机电22-5 | 许超 |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8学时 | 2024.4.2 | 严重警告 |
机控22-1 | 徐箐焱城 |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4学时 | 2024.4.2 | 严重警告 |
汽车22-1 | 马冉 |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4学时 | 2024.4.2 | 警告 |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和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沈志成等七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4月8日
Copyright © 1998-2020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智能制造学院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10028号-3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政编码:221116 联系我们:0516-83996362
官方微信
官方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