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5 星期六 18:23:37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9号关于给予沈志成等七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24-04-08
浏览次数: 130


 

关于给予沈志成等七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下表同学

班级

姓名

处分理由

查出时间

处分等级

机电23-1 

沈志成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42学时

2024.4.2

记过

机电22-4

刘家铭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3学时

2024.4.2

严重警告

机电22-4

陈昱霖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0学时

2024.4.2

严重警告

机电22-4

王嘉瑶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26学时

2024.4.2

严重警告

机电22-5

许超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8学时

2024.4.2

严重警告

机控22-1

徐箐焱城

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4学时

2024.4.2

严重警告

汽车22-1

马冉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4学时

2024.4.2

警告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和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沈志成等七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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