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7号关于给予崔胜恺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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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崔胜恺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经查,机制22-1班崔胜恺同学,处分未解除期间2023-2024-2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1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崔胜恺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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