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4〕4号 关于给予沈志成等二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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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沈志成等二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经查,机电23-1班沈志成同学,于2023-2024-2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1学时;电气22-1班王耀锋同学于2023-2024-2学期累计旷课已达13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沈志成、王耀锋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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