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杨子卓等4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下表中杨子卓同学,于2023年12月11日晚检查中,无正当理由,在宿舍夜间关门后迟归,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崔胜恺同学,于2023年12月12日晚检查中,垃圾桶中发现违禁品烟头,且处分未解除期间再次违纪,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钱家轩同学,2023-2024-1学期无故累计旷课12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冯乾坤同学,2023-2024-1学期无故累计旷课11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杨子卓等4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事由 | 查处时间 | 处分等级 |
1 | 机制23-4 | 杨子卓 | 2023年12月11日晚无正当理由,在宿舍夜间关门后迟归 | 12月11日 | 警告 |
2 | 机制22-1 | 崔胜恺 | 处分未解除期间,于2023年12月12日晚检查中,垃圾桶中发现违禁品烟头 | 12月12日 | 警告 |
3 | 机制22-1 | 钱家轩 | 2023-2024-1学期无故累计旷课12学时 | 12月12日 | 警告 |
4 | 新能源22-2 | 冯乾坤 | 2023-2024-1学期无故累计旷课11学时 | 12月12日 | 警告 |
智能制造学院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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