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中热苏力·吾米提等4名同学,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无故旷课已累计多个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热苏力·吾米提等4位同学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事由  | 查处时间  | 处分等级  | 
1  | 机制22-2  | 热苏力·吾米提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2023-2024-1学期第三周再次累计旷课28学时  | 9月18日  | 记过  | 
2  | 机制22-2  | 孙政  | 无故旷课已累计10学时  | 9月18日  | 通报批评  | 
3  | 机制22-2  | 宋天祥  | 无故旷课已累计10学时  | 9月18日  | 通报批评  | 
电气22-4  | 周帅  | 处分未解除期间仍无视校规,2023-2024-1学期已累计旷课27学时  | 9月18日  | 严重警告  | 
智能制造学院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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