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22-04-07
浏览次数:
79
关于给予刘子洋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2〕04号
我院机电21-5班刘子洋同学在4月6日学校开展的全员核酸检测中,不积极参与、不配合学校工作,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与处分暂行办法》规定,特给予该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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