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20-12-03
浏览次数:
337
关于给予张力中、焦兴文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0〕31号
经查,机电20-5班张力中、机制20-2班焦兴文同学无视校规,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被查到违禁物品打火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力中、焦兴文同学警告处分。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智能制造学院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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