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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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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给予刘龙鑫等3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建院智能制造学发〔2020〕26号
下表中刘龙鑫等3名同学无视校规,被查到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龙鑫等3名同学警告处分。
以下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班级  | 姓名  | 时间  | 原因  | 处分级别  | 
机制19-1  | 刘龙鑫  | 11月13日  | 夜不归宿  | 警 告  | 
机电20-4  | 张颢严  | 11月8日  | 打火机  | 警 告  | 
机控18-2  | 顾子建  | 11月12日  | 打火机  | 警 告  | 
智能制造学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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